关于已备案网站底部加备案链接的通知

接工信部重要通知:已备案成功的域名,网站首页底部需放置正确的备案号,并链接至工信部网址:http://beian.miit.gov.cn/,未设置的用户,将按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第25条:违反将责令改正,并处于五千元以上,一万 元以下的罚款; 所以请您检查自己的网站,若已经备案成功的还未设置的,请立即及时设置好。感谢您的配合与支持!